
在中国,如果不知道皮克斯这个名称并不奇怪,然而,如果连《玩具总动员》、《海底总动员》、《超人家族》都还没有听说过的话,那你就显得太孤陋寡闻了。而皮克斯(Pixar)公司就是这些动画电影的制作公司,同时也是众多动画经典角色的创造者,更是现今全球实力最强大的动画电影公司,风头直接盖过了母公司迪斯尼。 众所周知,迪斯尼是过去称霸全球的动画王国,开办的主题公园可以说是无人不晓。在动画电影进入3D时代之后,一向拿手传统二维平面动画制作的迪斯尼则显得有些落伍,她的子公司皮克斯却在这个时代大显神威,用了仅仅15年的时间,成为全球一流的动画电影企业,了解皮克斯(Pixar)公司的诞生与发展,不啻是了解了好莱坞的电影工业模式中关于科技与动漫的重要一支的形成历史,对于中国电影产业与动漫产业的发展,应有很大裨益。

溯源:卢卡斯与乔布斯的“超值交易”
皮克斯(Pixar)的前身与迪斯尼并无直接关系,而是“星战之父”乔治?卢卡斯的杰作。1977年首部《星球大战》上映之后,卢卡斯成为好莱坞的新锐富豪,同时他也开始创立自己的电影制片团队,并开办了属于自己的特效公司,这就是后来驰名业内的“工业光魔”。这个特效公司下属有很多机构,其中有一个特效小组是专门负责电影动画制作的,这就是后来的皮克斯前身。 1984年,当时在迪斯尼还属小辈的约翰?拉斯特参观了卢卡斯的动画部门,他看到了电脑动画日后的巨大潜力,毅然辞去了在迪斯尼公司的职务,投入到了这个此时只有40来人的电脑小组,并成为主力干将之一。1986年,卢卡斯因为个人原因以1000万美元的价格将这个动画部门转让给了史蒂夫?乔布斯,而此时的史蒂夫?乔布斯,则刚刚被董事们排挤出苹果电脑公司的管理层,他深知电脑动画设计的广阔前景,于是决定将抛售苹果电脑股票套现的资金用于开发电影动画,重打天下。 从卢卡斯手中收购这个动画部门之后,取名皮克斯(Pixar)。乔布斯没有干预动画部的创作情况,他放任这些年轻人的激情,让他们按照自己的思路去开发新的动画故事。而他自己则退至幕后,因此,一直处于风口浪尖的代表性人物则是由迪斯尼投身而至的约翰?拉斯特、布拉德?伯德等一批动画电影主创人员。 1986年,约翰?拉斯特执导了皮克斯的第一部3D动画短片《跳跳灯》,这部3D动画制造出了令人惊奇的视觉效果,让同行们看的瞠目结舌。1987年,《跳跳灯》获得奥斯卡最佳动画短片提名,由此,皮克斯声名大振。正是因为《跳跳灯》的大获成功,更坚定了乔布斯大力发展电脑动画事业的决心。为了纪念那盏挽救皮克斯命运的小台灯,皮克斯把它作为了自己的片头标志,这就是皮克斯公司片头标志的来历。或许卢卡斯并不知道,他以1000万美元卖出的部门,在乔布斯手中正在谱写动画电影的未来奇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