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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产业还是创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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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上海创意产业中心 [作 者] [发表时间]200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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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加坡节”在北京与上海盛大举办,文化产业再次成为热门话题。基于文化产业或创意产业高附加值的经济性,例如英国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2006年所公布:全球创意核心产业每年产值达6000亿新元,并且以7%的速度增长;在西方国家如美国、英国其创意产业已经成为GDP、就业、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亚洲国家如日本、韩国、中国等都在全速发展创意产业,从创意产业产值的增长看,它无疑是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也基于创意阶层兴起引起的社会性:根据美国的经验,创意阶层带来社会阶级差距扩大,这种现象随着我国大力推动创意产业与创意产业群(cluster)的增加,是否会因为创意阶层的出现形成贫富悬殊,又或者可以形成多元融合?更由于文化创意产业向外推广形成文化传播与文化外交的政治性,对于文化产业或创意产业的概念与内涵的理解与认识是必要的。
理解文化产业或创意产业的第一件事,就是厘清对该产业的称谓,目前各国对于创意产业或文化产业在称谓和范围的界定以及产值衡量标准上,没有统一的标准,例如在欧洲除英国之外的大多数国家称为文化产业,美国称之为版权产业,澳洲、加拿大也多以版权为产业范围、日本的计划蓝图名为“The Status of Creative Industries in Japan an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Their Promotion”,以创意产业为发展主旋律;北京、台北、韩国称之为文化创意产业;上海、纽西兰、英国、香港则称为创意产业。
根据新加坡新闻与艺术部于2002年发布的《创意产业发展策略》(Creative Industry Development Strategy),目标在于2012年成为“新亚洲创意中心”(New Asia Creative Hub”,明确指出新加坡将大力发展的是创意产业,而不是“文化产业”(Cultural Industry)。那么,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有何不同?各国提法不同是基于发展侧重点不同或是对创意产业有不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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