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化及创意产业:新的发展视角和策略
□许焯权,香港大学教授、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总监
“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 )一词的源起乃英国工党政府在1997年提出的施政纲领的主导性概念,目的是透过创意与产业两者的结合,重新为英国整体经济及社会发展提供一个崭新的方向。香港民间艺术团体以至艺术发展局在2000年前后也相继提出类似的政策建议,作为推动香港艺文界的发展构思。由于当时仍未有统一的中文翻译,一般艺文界均沿用“创意工业”一词;但中文“工业”一词,却未能正确反映在这个概念下衍生的业界分野,例如在英国界定的13项产业中,设计、工艺、文物销售、表演艺术等,均难以用工业的概念去归纳。与此同时,世界各地包括中国大陆都提倡与“创意产业”相近的“文化产业”理念,香港特区政府在2003年的施政报告中首次采用“创意产业”作为正式译名,同年9月发表第一份有关香港创意产业的基线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基线研究报告》)。至2005年2月,特区政府的第九份施政报告以详尽的篇幅讨论创意产业的发展政策,并加入文化概念,更全面地统一文化与创意的融合。2005年7月曾荫权先生就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同年10月在他的第一份施政报告中,强调文化及创意产业的重要性,并于11月成立策略发展委员会,为香港文化及创意产业的长远发展定下了全面的策略。
相对于英国在2001年所作的调查,其创意产业的总体经济增长达国民生产总值的8%而言,香港的文化及创意产业仍有很多发展空间。《基线研究报告》指出,2001年香港创意产业为本地经济带来了461.01亿港元的收益,占整体本地生产总值的3.8%;其中32.1%属于内容生产业、26.8%为生产输出业、41%为再生产及分销业。2002年香港与文化及创意产业相关的机构共有30838间,从事文化及创意产业的从业人员高达170011人,占当时香港总就业人口的5.3%。
香港的文化及创意产业基本上包括建筑、广告、艺术品、古董与工艺品、出版、音乐、表演艺术、数码娱乐、设计、软件与电子计算、电影与录像、电视与电台等11项类别。此外,还有一部分创意产业,已包含在我们的支柱产业如旅游业之内(文化旅游),而且部分还外延至相关的小区建设和城市形象等方面。其渗透性与增长的潜力实在不容忽视。作为一个经济外向程度非常高、以服务业为主的国际化大都市,香港文化及创意产业很容易受到国际市场变动的影响,同时,香港文化及创意产业与整体经济发展的关联度很大,它把大量的文化及创意附加值提供给其它产业,在与其它产业的共同发展中获得自己的回报。由于香港地产和劳动力价格很高,所以,香港的服务业(包括文化及创意产业)不得不集中力量发展产业的高端,而把生产和销售的低端部分,扩散到其它地区。
香港作为亚洲及世界上中西文化荟萃的国际大都会,对于不同文化、不同事物的高度包容性,加上政局稳定、法制健全,向来又奉行零关税、自由出入境、自由贸易与积极不干预等政策,又有相当一批金融、保险、商贸、咨询、设计、法律等双语程度和各方面国际工作能力都极高的精英人士,给予跨国企业及外地商旅到香港投资及工作的信心;香港在国际社会的竞争力,令商业贸易刺激了跨地域的贸易及人口流动;而香港五光十色及多元化的生活文化,更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旅客。不同的文化背景、风俗和人口集结,增加了意见交流及经验分享的可能性,这些正是香港发展文化及创意产业的重要资源。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大陆和香港两地的制度不同,所带来文化及创意产业的结构亦有所不同。中国大陆自上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能力日益增强,单从2003年对外贸易顺差即达255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达到4033亿美元的数字来看,大陆市场的发展潜力优厚。目前,香港文化及创意产业面临的最大困难,是部分产业在香港的既有市场已面临饱和,而与庞大的中国内地市场,特别是与香港一脉相承、拥有8000多万人口的珠三角及广东省地区接轨,似乎是香港文化及创意产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2003年6月由国内有关地区与香港两地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即CEPA),进一步推动了香港和中国邻近城市如珠三角地区的合作伙伴关系,拓展了双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空间。除了政府主导的融合外,近年非政府组织、学术团体或内地部门举行的论坛,讨论有关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市场动力信息;创意产业组织亦逐渐加强与内地部门及团体的合作,如表演艺术方面,香港不少文艺团体也经常去国内作巡回表演,这些活动一方面可以建立商业合作及市场网络,同时也有利于双方交换信息及经验,有利于创意的产生。
面对中国大陆发展迅速的庞大商机,香港文化及创意产业与中国大陆的接轨势在必行。事实上,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香港与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己逐渐联系起来。经历了20多年的合作,香港与珠三角已发展出各自的分工,珠三角地区广泛从事有关的制造,而香港则扮演了地区性执行管理、融资及专业服务等决策性工作。这种区分及丛集的进一步巩固,将有利于文化及创意产业的发展创新。
总之,要长远和宏观地发展文化及创意产业,并非单一部门可以独自推行的事,这是需要文化界努力开创、商界提供支持,学界作理论研究、政府进行指导与协助,各方面互惠互动,相辅相成的。要达到这种多元的组合和推动力量,民间与政府必须携手合作,从多方位参与建立一个整体的发展平台。该平台要以文化及创意产业作为推动香港整体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为目的,其具体的运作范围和成效并不限于界定为文化及创意的个别或相关产业,而是在促进这些产业或相关产业的增长外,达到以跨界别和跨部门的互动激发个人的原创性和潜能的开发,促成公民社会的实现和完善。
这个平台的建设者,应该包括各个部门和投资者,即包括政府、业界、商界、学界和第三部门,并以实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为目的:一是制定相关政策;二是建立信息网络及交流;三是协助各部门的内部整合;四是推动各部门之间的互动。这个文化及创意产业整体的发展平台,可以从具体的包含各部门代表的委员会开始,称为文化及创意产业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委员会可由特首亲自领导,或由政务司司长率领。委员会可成立一个信息网站,将有关产业及人才介绍、政策、市场机遇、基金申请、行业需求,以及投资、招聘、研究及国内外交流渠道等信息上网。除了网站,亦可成立一至数个实质的信息及网络办公室,以推广文化及创意产业;透过小区宣传、展览、以产业组织的大型活动、电视及电台广播、报章专栏、宣传短片等建立市民的共识;透过委员会及相关的文化及创意产业业界,联系国内外相关组织,促进交流。目前,相关政府部门已在发展这种联系,例如香港民政事务局正在研究香港的《创意指数》,并希望该项研究能连结亚洲区内的国家,共同发展出一套适用于衡量各城市的创意指数,这一举措也得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区总部的支持。据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香港有望成为亚太区研究文化及创意产业的中心。